愛是孤獨的,雖然愛必須參與──杜思妥也夫斯基

1995年3月13日,以拉斯.馮提爾Lars von Trier為首的4位丹麥電影導演,發表了一份〈Dogma 95〉宣言。這份宣言表面上是這幾個導演在影像工作上所共同認可的自我規範,實際上卻等於是向著丹麥本土的政治、社會,甚至當代資本主義運作下,所產生的所謂中產階級品味、藝術觀,甚至價值觀進行宣戰,其重要的程度已可視為一個政治事件。

但是,宣言發表過之後,總是要展現出實踐的動作來,於是,到了1998年,我們看到了拉斯.馮提爾在〈Dogma 95〉10項原則下拍攝出來的第一部電影:《白癡》(Idiots)。

關於《白癡》,可以討論的議題相當豐富,電影資料館所出的期刊〈電影欣賞〉第96期中有一篇黃建宏的文章:〈白癡與教義的對話──電影理念的一次共產主義病變〉,對於拉斯.馮提爾所重拾的馬克思主義對於布爾喬亞的批判,有深刻的解析,對這方面有興趣探討了解的,不妨尋來一讀。但這裡不準備從這個較嚴肅厚重的面向切入去談,而只擬談一談電影本身所引發的個人觀感,以及一些延伸思考。

先看看〈Dogma 95〉裡的第3條規定:「攝影機應該手持上肩,只要是用肩部做出來的運動──即使是立定靜姿都是可被允許的(影像不應該在架設固定好的攝影機前現身,而是拍攝本身要在影像發生處進行)。」這條規定可說完全逆反了電影「作為一種工作之餘的生活休閒娛樂」的主流價值,在這種主流價值之下被生產出來的電影,其實已成為一種消費導向的影像商品,在此思考範疇之中,拍攝(即影像商品的生產行為)以及一切隨之而來的市場行銷宣傳活動才是整個主流價值真正關注的焦點,影像本身已經失去其主體性;〈Dogma 95〉的這條規定,顯然具有「影像才應該是主體」的理想性,意即「拍攝是為了影像,而非影像因拍攝而被塑造」。在這樣的理想堅持下,攝影機的肩上運動就幾乎成了唯一的創作方式,可想而知影像畫面的晃動不穩定必然導致大多數人感到極不舒服,但非如此不足以顯現其顛覆性──在習慣了主流電影的鏡頭語言之後,人們的確很難接受另一種。

拉斯.馮提爾在形式上既然如此地不與一般社會大眾的品味習慣妥協,那麼在內容上呢?且看〈Dogma 95〉裡的第6條規定:「影片裡不准有任何的動作設計(兇殺、械鬥等一概不准)。」這條規定簡直是對一般電影為營造高潮情節所慣用的手法不屑到了極點(試想「星際大戰」裡若沒有了維達與路克父子倆手持光劍械鬥的場面,還有什麼可看性?)。換言之,拉斯.馮提爾認為影片真正重要的不是情節,而是觀點。

《白癡》在形式上對許多人而言可能只是一種另類電影(Alternative Cinema),大多看過此片的人只注意到其形式,喜歡的說它既頹廢又狂亂,討厭的則說它中人欲嘔(這說法至少還誠實一點);然而,不論喜歡或是討厭,這實在是沒看懂電影或者迷失在形式之中,而對電影內容失去關注所產生的說法。畢竟,《白癡》真正吸引人的,正是在這種形式之下所呈現出的顛覆性觀點。

一群人,成天靠著耍賴胡混裝白癡作弄社會大眾(即片中所謂布爾喬亞,中產階級),目的不在騙吃騙喝,而是要在精神領袖史托弗Stoffer的帶領下,追求一種「內在白癡」的境界(即黃建宏文中所言,既不同於病理學上判定之智能不足者,亦不願同化於那些對社會主流價值拳拳服膺的理性正常人,這種自外於正常與異常兩端的姿態,可說是一種「抽象的菁英式白癡」)。這些人以輕蔑的態度,企圖顛覆中產階級的意識形態,揭露他們存在的一切假象與虛偽,打破他們所謂的家庭價值、正常與異常的界線。他們並不認為自己在捉弄人,反而認為他們平常已經被中產階級捉弄得夠了,現在只是一點小小的反擊(的確,當我們的中產階級菁英劇團──其中最具代表性者有如表演工作坊之流──在國家劇院演出前還在要求所有觀眾必須起立唱國歌時,不願站起來的我,只好乖乖地坐在那裡,當有所謂愛國人士出面質疑時,除了裝白癡,我還能做什麼?只是我經常感到疑惑的是:那些站著的和坐著的,究竟哪一種人看來比較像白癡?)。

當這群人以「身為白癡是一種奢華」、「白癡是未來的人種」自許時,他們做了很多常人不能做到的事,企圖支解中產階級的倫理道德,以塑造一個「白癡烏托邦」。簡而言之,就是在可呈現出性關係或社會關係的場合中,實驗著各種亂倫與敗德的行徑,更別提其對法律、國家等觀念的輕蔑與不屑了。然而正當這個「白癡烏托邦」(從這群人在棲身的別墅內從事實驗性的性雜交場面看來,其實更接近於一種無政府主義)呼之欲出之際,這群人之中有人開始發出雜音。

因為一切實驗最後都必須回過頭來檢驗自己。要作弄別人,去顛覆別人的家庭觀念很容易;但要作弄自己的家人,去顛覆自己親人、愛人的價值觀恐怕就不是那麼容易。這個團體在渙散之際,精神領袖史托弗提出了這個考驗的要求,結果有人在被抽中時就宣佈退出,有人願意嘗試,結果徹底失敗,在自己家人面前完全表現不出任何異常的白癡樣來,還有成員之一身為學院的美術教授,因為在自己學生面前裝不出白癡而遭到團體其他成員的冷嘲熱諷,只好宣佈失敗退出。最後,反而是一位一直處在旁觀地位的中年婦女凱倫Karen願意一試,凱倫來自一個典型的中產階級家庭,丈夫賺錢養家,也對家庭成員擁有支配指使的權力,而她甚至曾遭丈夫毆打,其他家人對這種狀況則是默然接受,整個家庭關係可說甚為疏離(這個家庭的形態簡直是明顯地在指涉丹麥,如同拉斯.馮提爾著名的恐怖電視連續劇《醫院風雲》中之「天國醫院」)。而凱倫在女兒過世之時,因為在葬禮上沒有任何悲傷哭泣的動作表現,被家人視為無情,更為丈夫所憎恨嫌惡,因此離家出走。而自從在離家期間被這個團體戲耍過一次之後,凱倫就一直被他們所從事的實驗深深吸引,經由不斷地質疑詢問,並旁觀其他成員如何經歷這所有的過程,最後她決定親自上陣。這重要的第一次,竟是回家去對著丈夫、家人裝白癡!而她卻也成為唯一的成功者。

她的確做到了!她在兇狠的丈夫面前扮演白癡,不論丈夫如何厲聲喝問她這些日子以來的去處、離家不歸的原因,並且質疑她對女兒的感情與做母親的責任(回想起來,我彷彿看到921大地震時曾經斥罵一位婦女災民的李登輝),甚至出手打她、刮她耳光,她總是不發一語,只顧著吃冰淇淋,像白癡一樣吃得一臉都是;因為緊張,她拿著湯匙的手不斷顫抖,但是態度堅定,在其他冷漠的家人面前,她以扮演白癡做了最荒謬同時也最深沈的抗議,她如此地羞辱、嘲弄了她的家人,這需要多麼大的勇氣、忍受多麼大的痛苦!甚至陪同她回家去的一名女性成員也不忍直視她那沾滿冰淇淋的臉,而她所有的掙扎觀眾全都看在眼裡,我不禁要說,這比星際大戰裡路克發現維達竟是他父親的痛苦還要沈痛千倍、萬倍!

而我看完此片之後最大的思考,則放在人與人之間的感情與關係上。

我曾在多年前的一篇文章〈蛻變〉中說道:「很多人都說自己是重感情的人,但是他們對於自己怎樣重感情、與周圍人事物的關係都未曾加以思考注意,對親友以及對寵物的感情也分不清楚,或甚至根本不明白什麼是感情,把虛偽的認作是真心的,或不珍惜那真心的感情而認為那是應當的──如此可以說是重感情嗎?我懷疑一個人倘若不知道那張印有一個偉人頭像的、粗糙不堪的紙能夠為他換來一頓晚餐的話,他怎麼會看重它,並且極力想追求它、得到它?不識得鈔票,自然視之如草芥;但不識得感情,卻口口聲聲重視它,真是怪事!可憐如今那識得鈔票的,卻多半不識得真正的感情了。」

無可諱言地,人既是生物的一種,自然會有感覺,尤其對於(個體)生存及(群體)繁衍兩件事,特別有感覺,這也是所有生物的本能。但是人類社會不斷發展,由於生存的需要,不得不組織起來,擴大集體的力量,以獲得更多的生存機會。這種組織的力量,可使團結的少數人勝過無組織的多數人,這就是為什麼19世紀資本家害怕勞工組成工會的原因,因為有組織的少數資本家其力量永遠勝過無組織的多數勞工。

人類最基本的組織單位自然是男女二人經由一定的儀式所組成的家庭。從某種社會學的觀點看來,這種儀式的目的,在取得合法性交的權力。因為人類社會為了集體安全,是不可能容許男女濫交的,更進一步說,在原始時期,男女濫交的無組織社會,是不可能在弱肉強食的地球上存活的。

既然為了集體生存的安全,必須組織起來,才有了社會發展的雛形,也因此生出社會公認的倫理道德規範及法律秩序等種種維護組織安定、增加組織力量的東西出來。相對地,減少組織力量或有可能破壞組織的行為便被視為禁忌,甚至要遭受組織改正、懲罰或再教育的。亂倫可以說是人類社會最大的禁忌,也是各民族共通的禁忌,因為其對組織的破壞性最為強大,「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是為亂邦,必有戰亂禍事,這是中國古訓,可以援引為例。

但是我們不要忘了這些觀念、禁忌都是人為的,甚至可以說是違反自然的,一個民族被殘殺到只剩兄妹二人,彼時若仍堅持兄妹不可亂倫,豈非等於滅族?所以再如何大逆不道的禁忌,一旦面臨非常處境,禁忌就不再是禁忌了,這也是為什麼已快進入廿一世紀的今天,亂倫通姦仍然時有所聞,因為那是沒有任何人為的方法可以完全禁止的。當然,我並非認為亂倫的行為是正常的,或不該被禁止、處罰的,我只是藉此說明:人類自遠古以來,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尤其是性關係,做了很多規範,可見的、不可見的、明顯的或是隱諱的,這一切對於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有時是一種扭曲、壓抑,甚至扼殺。而人在面臨這種處境時的反應,就成了各民族歷史上最吸引人的文學題材。在中國,白蛇傳中許仙與白素真、小青的人獸相交、許仙與法海之間的同性戀隱喻,使此一故事流傳之深、之廣、之遠,就在於它向中國傳統禁忌探了一個很深的底,而其傳述方式又是相當隱諱的,更令廣大讀者著迷於其神秘曖昧的氛圍。

前幾年有一部同志電影《神父》在台灣上映,內中有一段情節是:曾經向教會承諾「未經告解人同意絕不外洩告解內容」的這位同性戀神父,當一個小女孩向他告解來自父親的性侵害時,由於害怕父親而要求神父不得外洩她的祕密,這位神父居然還猶豫是否該告訴這小女孩的母親!他沒想到這小女孩所受到的傷害,只想到自己不該違背對教會的承諾、對上帝發的誓!曾昭旭在影評中說得好:「因為要推廣愛而有了暫時的方便,後來這些暫時的方便僵固了,反過來傷害了高尚奉獻的愛。」承諾「未經告解人同意絕不外洩告解內容」乃是教會組織為了推廣上帝的愛而制定的暫時的方便,目的是希望真正瞭解萬民之苦而能幫助他們使其解脫,但在神父的眼中看來,信守這個暫時的方便居然比解除這個小女孩所受的苦來得更重要,因而使他的人生受到了無限的損傷,他自己也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所以當社會上大多數人面對日益複雜的人際關係,不知如何應付處理時,便依習見將周遭的人分成親人、情人、朋友三大類,反正社會對這三類人的行為規範早有嚴密的定義區分,一般人依(在社會中習來的)常識很容易便能與周遭之人相處,一點也不費力。這種感情的社會分類(其實就是社會關係的分類),在我看來,亦不過是一種「暫時的方便」耳!更令人無法忍受者,則是以為人類的感情僅此三類:親情、友情、愛情,此外再無其他。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是如此想法,可知這種暫時的方便已僵固到了何種荒謬的程度了!以我個人而言,我對待任何人,絕不滿足於此種分類,因為它會使你不知不覺對某人做出某種行為,就如同牛、馬乖乖地耕田、拉車一樣。牛、馬本不會耕田、拉車,一旦受人馴服,便行之如常;人與人之間本不該如此機械化,只因社會集體共識,大家都乖乖運作,在這種情況底下談感情是毫無意義的。

正如凱倫在片中的遭遇一樣,為什麼女兒過世,做母親的一定要在葬禮上表達哀戚呢?難道不能有別的方法讓母親來表達對女兒的感情?我承認這種價值觀是使一個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而且以現今這種資本主義發達的社會形態而言,正是最希望社會穩定的中產階級決定了我們的社會集體共識,並且要求每一個人由生到死都得乖乖地照章行事,該站就站、該坐就坐。只要有一點點脫軌、逃離,甚至背叛,馬上就會有一定的機制來執行遏阻、懲罰、改正及再教育的工作,從傅柯對知識及權力的論述到艾柯的符號學,無不揭示了這點。但是我們從來未曾思考:這種社會關係的分類其實正在扼殺我們的感情、扭曲我們對感情的認知!今天我們都看到了,在台灣,有多少對男女情侶在分手時一個處理不好,弄得不是殺人,就是自殺?在我看來,這些人根本不是在處理感情問題,他們只是不懂得處理與對方的另一種對待關係。

一個人如果真懂得感情,懂得什麼是愛人與被愛,他絕不會採取這種方式,折磨自己也折磨對方。一個人若能瞭解此點,就一定也能了解:感情和關係不同,關係只是暫時的,感情才是可以永久的。人在一生中所遇到的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意義,所以也該有不同的感情,而不只是單純的那三大類。如果我們對周遭的人始終無意去進行探索和瞭解,那麼我們對待這些人的行為只是一種社會行為,而不是真正的感情;我們只是在生活上、在社會意義的層面上與他們交往,而不是在精神上、在哲學意義的層面上真正去愛一個人。

每個人都是被放進這些社會脈絡的可憐蟲,我們都被迫要處理和周遭所有人的關係;但有了以上的認識,我們才會嘗試去突破、超越這些社會脈絡關係對我們的制約,從而在我們有限的人生中獲得真正的感情。這也就是為什麼我會儘可能地去發現生活裡一點一滴的樂趣,試圖去建立自己的主體性;我不要毫無理由地或照著我周圍人的期望去愛一個人或恨一個人,儘管他可能是我的爸爸、我的兒子、我的親密愛人,或是我的殺父仇人。

把感情當作關係來處理的人,眼中只有利害(楊德昌在《獨立時代》裡說得多明白:「情就是錢哪!」關係是資產的另一種形式,是一種投資,不可以隨便斷頭殺出),絕無為了對方的幸福而犧牲自己的道理,所以也不會有成全。在這種邏輯之下,要求分手幾乎就等於要求獲利了結(check out),覺得虧損的人會甘心嗎?這種關係會有好收場嗎?凱倫逃家回來變成個白癡,她丈夫的反應不是悉心關切,而是勃然大怒,不正就揭示了這種心態:「我的妻子逃家,還可以找回來再修理、再教育;現在變成白癡,我的投資不全都泡湯了?」這是有感情的丈夫嗎?

我一直是把關係和感情分開思考的人,我不願為了維持表面和諧的關係而傷害感情。因為只有這樣,我才能在處理社會關係時完全掌握自己,而不致有所困惑蒙蔽。有太多的愛情悲劇可為例證,為了維持表面上人人稱羨的關係,多少夫妻苦苦撐持(合則兩利不是嗎?),結果讓感情全磨光了,到頭來還是一拍兩散,甚至口出惡言,互相成為彼此一生的夢魘。

所以當我看到伍迪艾倫在《百老匯上空的子彈》裡的一句話:「藝術家要有自己的道德觀」時,興奮地立刻記住,直到現在忘不了。這句話包含了多少對生命的體悟!它不是告訴你做一個藝術家就可以亂七八糟胡搞,甚至可以跟養女私通;它是告訴你一個藝術家要求的是自律,而非他律。如果安於這種社會關係的脈絡,任由社會的道德、輿論、法律、制度、規範、習俗來牽著我的鼻子走,那麼我就真是一隻無法超越的可憐蟲了。

感情原來只是一種感應、一種互動、一種施,同時也是一種受;它如同命運,有時讓人期待,有時又讓人恐懼,因為你不知道它何時來眷顧你;並且只有當人懂得感情的經營不同於生意的經營時,才有機會獲得真誠的感情,因為你必須一切出於自願,甘心為對方付出同時不要求回報。這是一種參與對方生命的渴望,而代價則是絕對的孤獨。我在〈蛻變〉一文中曾說:「一個懂得生命的人,才能夠懂得感情,才能夠懂得愛;他也許不受人愛,但他必懂得愛人;那不愛他的人只是因為不瞭解或誤解了他,那瞭解他的人必然也能夠愛他。」杜思妥也夫斯基在世,應該也會首肯此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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