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論「紐約黑幫」的造史工程

「很少有人會遺憾暴民的消逝。」──霍布斯邦,「原始的叛亂」

恰好在五年前,我有個機會和朋友遊歷了一趟美東,當時我們一行三人租車從喬治亞州的首府亞特蘭大出發,沿著85號州際公路一路北上經過南卡羅萊納、北卡羅萊納,當天午夜來到維吉尼亞的首府里奇蒙﹝Richmond﹞,打算在接下來的幾天好好參觀一下美國首府華盛頓特區;不過在里奇蒙郊區的一個小客棧窩了一晚之後,第二天一早我們卻未選擇直接北上華盛頓,而先往東去參觀一個小鎮威廉斯堡﹝Colonial Williamsburg﹞,這個小鎮在200多年前乃是英國殖民地維吉尼亞的首府、1776年美國獨立時的首都,更是人權法案誕生的歷史現場,現今華盛頓特區的規劃也是以威廉斯堡為藍本,甚至可以這麼說:美國,就是從這裡誕生的!

隨著歷史發展,維吉尼亞州政府西移到里奇蒙,聯邦政府則北移到華盛頓,還好逐漸沒落的威廉斯堡從1926年開始得到洛克斐勒的出錢贊助,獲得持續而完善的保存與重建,不但讓美國民眾不忘獨立建國的歷史,甚至讓歷史及社會生活場景重現再生:整個威廉斯堡內的人除了遊客之外,全部穿著18世紀的服裝,在長度超過一英哩的Main Street上,兩旁的建築物有85%仍是200多年前的舊建築,路上的復古馬車來來往往更是悉如從前;就在當時的最高法院及議會大廳之中,每天還進行著兩場真人搬演的獨立宣言草擬過程,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法院外的斷頭台不便以真人示範只得任遊客自行體驗;鎮上的小店中如製鞋、裁縫、麵包等工匠雜役也都以當時的器具及方法在遊客面前當場製作,若非親臨此鎮,幾乎不敢相信原來美國人當真有辦法讓時光停留在美國誕生的那一天。

在見識到美國人以如此細心及巧思保存自己的歷史與文化遺跡之後,也讓我這個東方人對美國歷史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從而在五年後的今天,當我透過電影銀幕這個20世紀的時光機一頭鑽進1863年紐約黑幫械鬥龍蛇混雜的五角地時,總忘不了五年前在威廉斯堡吃到18世紀手工粗麥麵包的滋味。

然而這並不是說大導演馬丁史柯西斯沉寂三年來的重量級鉅製「紐約黑幫」﹝Gangs of New York﹞在重現當年社會現實的細節上做到了如何細緻的動人展現,相反地,正是由此才能看出馬蒂﹝導演暱稱﹞此片的不足之處,以及此片真正所欲呈現的東西究竟是什麼。

馬蒂在「紐約黑幫」中以地下社會的角度出發為紐約乃至美國文明造史的企圖十分明顯,然而在戲劇情節鋪排與歷史背景呈現這兩方面的脫鉤卻使得這個企圖看起來並未成功──亦即當演員在戲劇情節上的精采表現難以融入原本所設定的歷史及社會背景時,那種遺憾就像是在貼了古代壁紙的現代麵包店吃到的手工麵包,即使師傅再如何強調是以古法配料烘焙烤就,你吃起來最多就只是一塊好吃的麵包罷了。

這種說法當然稍嫌誇大嚴苛,對馬蒂不太公平,一來片中年代久遠,要找到150年前保存良好的建築及街道場景,其難度便遠非其前作「四海好傢伙」可比;二來應情節需要還得兼顧相當多處的內外景﹝不像「謎霧莊園」只要重建一個莊園即可﹞,因此「紐約黑幫」必須搭景重建的規模就算及不上威廉斯堡十分之一,其難度亦非「純真年代」可比。

正因難度超高,於是許多可能極有興味的人民生活細節就難以自戲劇情節中躍然而出,而只能以平面方式開展,像李安在「臥虎藏龍」一開始拍李慕白進北京城時的街市雜耍攤販,就拍得頗為生動,可惜亦是驚鴻一瞥;一旦人物事件與時代背景扣連不夠密實,在著史述史這部分的成績便難免大打折扣。

了解影片實際拍攝的困難之後,也許我們站在馬蒂立場,便較能體會其真正用力之處,在於他到底還是抓出了一個影片在理念上該有的基調,並且還表現得挺不含糊,也許可以說是他藉此片形塑或至少提示了我們一個現代黑幫的原型。

一旦著重在概念的呈現,則底層社會的寫實況味及劇情架構的血肉一下子變得次要;馬蒂於是不但可以放手縮減歷史場景規模,亦無須要求更繁複的戲劇及演員表演的層次,一切點到即止,既然這些都已不是重點,只要比例調整適當,觀眾自可以史實加上想像來填補其間的破綻或縫隙;真正的重點在於角色人物的性格是否足夠鮮明突出以表達那個理念,這使得「紐約黑幫」看來是如此大刀重斧的粗邁豪氣,渾然不似馬蒂舊作刻劃之細膩;然而粗中有細,斧斤皴斲之間所展現的脈象肌理,既非希臘亦非莎士比亞反而還有幾分中國武俠風味,或可視為是馬蒂在風格上的一次自我突破。



「紐約黑幫」一開場就氣勢不凡,愛爾蘭裔死兔幫幫主神父瓦倫﹝連恩尼遜Liam Neeson飾演﹞糾集五角地一帶的愛爾蘭移民各幫派,準備與屠夫比爾﹝丹尼爾戴路易斯Daniel Day Lewis飾演﹞率領的紐約本地人械鬥﹝不是爭地盤而是爭尊嚴﹞,結果瓦倫神父被比爾以屠刀刺殺倒地,他的孩子目睹父親身亡,後來被送到少年感化院,16年後再度回到五角地,化名阿姆斯特丹﹝李奧納多狄卡皮歐Leonardo DiCaprio飾演﹞,準備展開他的復仇計畫。

故事說來簡單,但是直到那極具象徵性的最後一幕出現:在縱橫一世的草莽人物埋骨的墳塚蔓草之上林立著現代紐約的摩天大樓,二者之間還隔著千帆過盡、逝者如斯的哈德遜河,頗有大江東去慨嘆時代流逝之感。正是從這結尾我們才能歸結出馬蒂的真正企圖:在一個現代城市即將興起之際,真正在舊社會中有血有肉俠義干雲的「高貴野蠻人」必將一個接一個地消逝,而黑幫鬥爭後還能存活在新世界之中的,不免具有性格卑劣、工於心計的特質,甚至還要能求通善變、眼界廣遠,這便衍生出現代黑幫的原型。

細察片中主要人物,最搶眼的當屬屠夫比爾,即使他兇狠殘暴,但是重然諾、推敬敵首,講道義、恪守不移;出場總能震懾四方,十足大丈夫本色,極具舊式黑幫的領袖氣質。這種舊社會的人物所以能夠統治一方,靠的是人情義理兼以規模有限之武力,然而在社會變遷轉型的過程中,這樣的舊組織舊勢力卻必然遭受新勢力的不斷侵壓及挑戰,包括新移民、新制度與新思維,而他欲抗拒這種新趨勢所唯一能做的──依英國歷史學者霍布斯邦於「盜匪」一書中所論──「也僅在發揮蠻勁硬打出一條路來,而不在用腦筋發現出路」。

真正能用腦筋發現出路的,則屬阿姆斯特丹這類過渡型人物,他這化名早已暗示是回來討債復仇的﹝紐約在17世紀初年原來稱作新阿姆斯特丹,屬荷蘭殖民地,二次英荷之戰後才割給英國,並改名新約克即現所稱之紐約﹞;他一方面能依循傳統精神行事,該以暴力爭取得的,如個人尊嚴,他絕不手軟,正是因此他才能在與比爾手下麥格羅林對打之後取得比爾的初步信任;另方面在處理整體利益之衝突時,又能不拘泥傳統規範或禁忌,從地下拳賽的改地舉辦以及後來與政客合作推出蒙克參選警長來看,他已具有領導現代黑幫之能力。

同樣的狀況在比爾眼中就沒有與政客合作的問題,只有政客配合他,他不可能妥協,也不可能受要脅,更不可能被收買,等到他發現大勢已去,他還是只能以蠻勁勇力來對付自己眼中的一切不義。

然而阿姆斯特丹這種過渡型人物也有弱點:他處在變局之中,得要清楚判斷何時依循傳統何時改面換新,有時不免陷入兩難甚或蒙昧盲目:比如在與女賊珍妮﹝卡麥蓉狄亞茲Cameron Diaz飾演﹞的感情糾纏中,由於珍妮乃是比爾的女人亦是好友強尼的暗戀對象而使阿姆斯特丹的考量立刻變得複雜起來,傳統男性沙文力量於是在此抬頭;而在蒙克剛當選即遭比爾忿然殺害之後,他又衝動地決定要以16年前父親的方式與比爾武力解決,無視於周遭的世界已然大變在即。

真正屬於新世界的人物正是蒙克﹝布蘭登格里遜Brendan Gleeson飾演﹞,他雖也是愛爾蘭移民但打從一開始就擺明了向錢看齊,縱有民族或血脈感情也隱藏在心裡,他在武力上足以與比爾擷抗,但城府深遠腦筋靈活,竟可以一忍16年不與比爾正面衝突,找到機會還會設計暗算﹝比爾於劇院遭其買兇暗殺不幸失敗,此節明顯隱喻同樣在劇院遭暗殺的林肯總統﹞,後來更與氣候已成的阿姆斯特丹合作選上紐約市警察局長;他唯一的失算是當氣急敗壞的比爾要求正面決鬥時,他卻擺出一副民主社會理性公民的樣貌要比爾坐下來一笑泯恩仇,結果被比爾從背後插了一刀,然後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活活打死。

從舊道德角度來看蒙克很容易被批評是個投機小人,但這類馬基維利的信徒若在現代社會當中才是真正厲害的腳色。

至於珍妮則是唯一清醒看著世界在變的人物,她從五角地裡的打殺爭奪中看遍滄桑也看盡淒涼,她有自己的幻夢理想﹝沿美東海岸走海路繞經南美智利阿根廷轉赴北美西部拓荒,完全不同於淘金拓荒者橫向穿越北美大陸的歷史事實﹞,無奈卻只能隨波浮沉,她若幸運則成為歷史的旁觀者,不幸則成為歷史的受害者。

在「紐約黑幫」中若只看到千古風流人物一一遭浪淘盡,難免是一種偏頗;但如果單純以造史的角度來看片中所呈現之現代紐約的興起,則馬蒂又很可能得出一個吃力不討好的風評。

在威廉斯堡的主街盡頭,侷促著一間小小的「威廉與瑪莉學院」﹝College of William & Mary﹞,熟悉歐洲近代史的人都知道,這是1689年荷蘭國家總督威廉與瑪莉夫婦渡海到英國趕走岳父詹姆士二世,接掌英國政權,英軍無意抵抗,於是開啟了光榮革命,威廉與瑪莉正象徵著英國在本質上走向一個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開始。

美國雖然在1776年獨立成功,然而多項經濟及社會條件都尚未成熟,各州之間權力衝突問題不斷,迄待解決最高主權問題,霍布斯主張之「巨靈」遂在此產生重大影響,而林肯總統面對國家重大分歧所採取之高壓手段,自有史家公評,雖然全國精英獻身疆場,但美國亦因此換得更進一步實行資本主義的基礎。

從大環境看來,即舊俄沙皇早於1861年解放農奴,仍不能阻止俄國革命之發生;相同時期引發美國南北對立的主要矛盾亦是奴隸制度引發的各州權力不均﹝例如1789年聯邦憲法雖未給奴隸選舉權,但真正選舉時卻又將奴隸人數乘以五分之三計算,如此使得奴主的政治權力超過一般公民﹞,實與徵兵或貧富差距無關,因之片中紐約因徵兵而引起的暴動根本不能算做什麼社會運動,貧富差距更只是歷來暴民慣用的導火線,絕非當時的歷史關鍵;馬蒂所拍此片,不過嘗試提醒後人:今日世界所侈言之進步究竟是建基於何種事物之屍骸而來?換言之馬蒂真正悼念或遺憾的,竟可能是匿跡於這些所謂暴民之內的某些原始而美好的人格特質或典型?

杜斯妥也夫斯基的「地下室手記」有一段話最能道出傳統與現代社會價值觀在此的差異:「在古老的時代,人類在流血中見到正義,並且良心平安地屠殺他以為該殺的人。而現在我們視流血為可憎,卻仍然從事這種可憎的流血,並且比以前更熱中,哪一種更壞?你自己決定。」

至於黑幫火拼被當成都市暴民一併彈壓,歷史就這樣在荒謬的情境中誕生,眼看今日亦從紐約興起之「快閃族」﹝Flash Mob,字源亦有暴民之意﹞,其實質內涵雖已翻出霍布斯邦「原始的叛亂」一書之外,卻反而教人更加懷念起真正暴民的消逝來。

﹝本文刊於2003年10月號張老師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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