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 01 Fri 201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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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的時代要結束了!
- Nov 25 Thu 2004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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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輕薄的想法──我的部落格

一篇文章、一個觀點、686個字。
這是我為我的部落格訂下的規則。
昔日在明日報新聞台的「深角度」,動輒千言,通篇議論,不但作者吃力,讀者更吃力,實在不符合網路時代的閱讀趨勢;如今有了部落格,編輯機制更周全,版頁設計更活潑,因應這樣一個新的寫作平台,本來也該要有些新的寫作思惟及策略;反覆思量之下,於是給自己訂了這麼一個規則:「一篇文章只寫一個事件或一個觀點,含標題帶標點符號絕不超過686個字,且不可以上下篇連集。」
- Jun 24 Sun 200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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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角度」發刊辭

人人有角度,多係無深度,誰知境與象,專要深角度。
曾經,與友人夜遊山城九份,憩飲於九份觀海樓時,見其內部裝潢簡陋且俗不可耐,卻播放著戴夫.布魯貝克(Dave Brubeck)之爵士樂,座中或飲咖啡,或飲茶酒,中西飲食,一概俱有,其品味之混亂,不免令人心生蘇東坡「世間哪有揚州鶴」之譏。
但譏諷這個社會品味混亂,也就同時譏諷了我們自己,因為使這個社會品味混亂的,正是我們自己──是我們做廣告的引進這種混亂的品味──我們至少得負最前端的責任。於是在這個基點上我開始反省,當我思考著新世紀來臨時,一個像我這樣服膺於商業體制下的廣告創意人該做什麼、能做什麼時,我想到了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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