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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一個觀點、686個字。 這是我為我的部落格訂下的規則。 昔日在明日報新聞台的「深角度」,動輒千言,通篇議論,不但作者吃力,讀者更吃力,實在不符合網路時代的閱讀趨勢;如今有了部落格,編輯機制更周全,版頁設計更活潑,因應這樣一個新的寫作平台,本來也該要有些新的寫作思惟及策略;反覆思量之下,於是給自己訂了這麼一個規則:「一篇文章只寫一個事件或一個觀點,含標題帶標點符號絕不超過686個字,且不可以上下篇連集。」
68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7) 人氣()
人人有角度,多係無深度,誰知境與象,專要深角度。 曾經,與友人夜遊山城九份,憩飲於九份觀海樓時,見其內部裝潢簡陋且俗不可耐,卻播放著戴夫.布魯貝克(Dave Brubeck)之爵士樂,座中或飲咖啡,或飲茶酒,中西飲食,一概俱有,其品味之混亂,不免令人心生蘇東坡「世間哪有揚州鶴」之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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