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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一切都是由於我太過浪漫的緣故。

高中時認識一個南部女孩,可以在畢業旅行途中丟下全班同學跑去找她;那時候以為追女孩子是再浪漫不過的事。

那是我的年少輕狂。

大學時搞學運,可以三更半夜在校園內到處噴漆,還洋洋自得以為自己是蝙蝠俠,在黑暗中行自以為正義之事;那時候以為最浪漫的事莫過於不肯和體制妥協,背叛體制,搞革命。

那是我的憤世嫉俗。

也許,每個憤怒青年都會歷經這樣有志難伸、有口難言的前悲劇時代吧?如今,在我已然邁入三十歲的當下,卻發現自己終於不能完全背叛體制。假如我還認定這個令人無法忍受的社會依然能提供某些價值,值得我去努力、去奮鬥,那麼我就不能走杜斯妥也夫斯基透過《地下室人》所指出的那條路!但他所說的道理卻很值得我深思、檢討,我不能予以否認。

其實我是刻意地不再碰觸、挑戰體制,我有意對它視而不見,而把焦點轉到了我自身。

退伍之後進入社會工作,我的前悲劇時代也告結束。我爭得了比以前更多的自由,卻經常發現自己在浪擲光陰,那麼我千方百計去爭自由是為了什麼?為了證明自己有「浪擲光陰」的自由?禪宗說沒有所謂「浪擲光陰」這回事,因為時間的每一刻對人來說,都有意義。但問題在於不是每個人都清楚每分每秒對自己有何意義,許多人甚至從來不曾思考這些問題;每個人對時間的價值觀不同,禪宗思想確實為一些聰明卻怠惰的人提供了辯駁的絕佳藉口:

只有最了解「光陰」的意義的人,才能夠「浪擲」它。因為這證明他擁有支配「光陰」的權力,所以他的「浪擲光陰」反而表示他是一個具有自由意志的獨立人格,那被「浪擲」的「光陰」其實也就無所謂是否被「浪擲」。

落入這種狡詰的思辯,在我看來,才真是「浪擲光陰」!禪宗講頓悟,其實許多言辭上的機鋒不過是一種「捷慧」,說穿了就是對提問者的疑問不假思索,立即做出第一時間的反應,如此所激射出的答案,也許令提問者覺得智慧雋永,咀嚼起來深感餘味無窮,有時甚至連答問者自己也很訝異,之後便對自己的「智慧」洋洋自得。但是既然沒有經過認真地思考論辯,脫口而出的話語多半也就不值一哂,真正能夠形成大智慧者,少之又少。一部《六祖壇經》,也不過是記載六祖慧能聰敏悟道的過程罷了,比較起來,《世說新語》還更有趣些。然而批評禪宗的時間觀,不如說是中國人的生活哲學如此,禪宗是佛教的語言學,卻被中國人給通俗化、生活化成為當時的生命哲學。

時代行進至此,臺灣早已脫離中國古代農業社會的文化背景,但魯迅所說的「禮教」仍然繼續在啃囓著我們。我從和體制發生扞格,到和自己發生扞格,仔細想來,這多半是由於我太過「浪漫」的緣故。

我所謂的「浪漫」,並不是一般人以為的俊男美女花前月下海誓山盟海枯石爛非卿不娶非君不嫁從前在後花園私訂終身現在在大街上公開擁吻式的浪漫。

浪漫應該是一種生活態度,一種「費盡移山心力」只為了獲得生活中任何一點可能的驚喜的態度。為了這一點驚喜,我必須對抗生活中漫長的無聊、無趣,以及因這漫長的無聊、無趣而引起的種種令人不「爽」的情緒──憤怒、傷感、寂寞、煩悶、疲累、「不知何所措其手足」,甚至「不知何所立於天地之間」……。

所以我可以半夜三更騎機車飆越蘇花公路;大雨大霧中走瑞芳、過九份;單騎走中橫、上玉山……。我知道危險,也摔過車,疲累更是不在話下,但即使只是為了「呼吸一點新鮮空氣」,這一點點對都市人來說已極奢侈的驚喜,我說走就走。

所以我看電影不大挑片子,再爛的片子只要其中有某一點吸引我,我就去看!我不把電影視為娛樂,而認為應該去「閱讀」電影,這是一種自我求知的手段。若是娛樂,自然會排拒不想看的;但若是為了求知、做功課,就必須忍受不想看的而等待那可能不會出現的驚喜。而就在一次次毫無收穫的等待後,我發現從這裡面就產生了一種我稱之為「浪漫主義」的精神。

我的「浪漫主義」就是要不斷地去發掘、創造生活,以使它不斷產生驚喜。也許一天廿四小時之中只有兩分鐘有意義(值得記錄、探究、追憶……),而就因生活中隨時可能發生這樣的兩分鐘,致使我必須以極大的耐力去忍受那廿三小時五十八分鐘的煎熬;並且以極大的意志力試圖扭轉、改變我的生活,盡力使每一分鐘都有不同的收穫而使我感到驚喜。

所以我看書,因為書中有驚喜;我與人交往,因為談話中有驚喜;我工作的目的除了賺取生活所需的費用之外,也是為了創造驚喜;即使我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我仍舊在思考真理、追求公平正義的過程中得到驚喜。

我追求驚喜的目的並不是去體驗我未曾體驗過的事物,而是這份驚喜會促使我去思考它的意義,讓我確實感到作為一個人的最大喜悅──我能夠「獨立選擇」。

「不論任何時代,任何地方的任何人,不論他是誰,他總喜歡按照他選擇的方式行動,而絲毫不願依照理性與利益。然而,人不僅可以選擇與他自己的利益完全相反的東西,有時甚至確實應當如此(這是我的想法)。無拘無束的選擇、自己的任性(不論何等放肆)、自己的幻想(不論何等瘋狂)──這就是我們所忽視的『最有益的利益』,它不能歸入任何類,但任何系統與學說碰到它都會一成不變的粉碎無遺。為什麼那些自作聰明的蠢貨會以為人類需要正當的、德性的選擇呢?是什麼事情使他們認定人必然會尋求理性上有益的選擇?人所需要的僅是獨立的選擇,不論這種獨立須付出何等代價,亦不論這種獨立會把他導向何種方向。不過,當然,什麼是選擇,只有天知道。」(杜斯妥也夫斯基《地下室手記》)

德國導演荷索的電影《費茲‧卡拉多》,以人力移船過山,其意志力之驚人,已將「浪漫」一詞的意義擴充到極致,比較起來,我的單騎環島旅行,其格局之狹、規模之窘實在令人汗顏,但我相信「浪漫」的精神是一致的,都是我們經過「獨立」思考之後所作的「選擇」,至於我們選擇了什麼,也只有天知道。

同樣的觀點來看《愛在黎明破曉時》(Before Sunrise)這部奪得95年柏林影展銀熊獎的電影,初看之下覺得平凡至極,男女主角從邂逅到吻別,在維也納停留的十四小時裡無所是事、喋喋不休,只是一般的吃喝玩樂,沒有性愛、暴力場面,劇情也無張力,廿多歲年輕人的對話更談不上是否深具「啟發性」,這樣的電影居然奪得國際性影展大獎,難道評審團頭殼壞去?

不同於《費茲‧卡拉多》這種典型的「浪漫主義」電影,我認為《愛在黎明破曉時》是一部單純而且「浪漫的」電影。男女主角都是性情中人,才能造就如此「浪漫的」邂逅;他們都夠「放」,信任人性,所以能無所顧忌、無謂刻意地表達自己,即使是性的需求這種中國人視為禁忌、隱私、「不足為外人道也」的敏感命題。

這樣的人才真具有創造性,他們創造自己的生活,也同時創造了自己;他們使奇蹟變為可能,他們成為自己的上帝。這樣的人在臺灣不是沒有,但實在少得可憐,因為固有文化束縛了我們;「浪漫」自詩經的時代結束之後就不曾在中國歷史上再現,「浪漫」不再是我們的文化,我們的文化是不信任人的,尤其是在性關係上。我們的兩性關係不夠和諧,甚至男女交往的意義僅在實現生物的及社會的兩種目的,在哲學上則幾乎毫無意義。這種社會實在令人感到無限悲哀!

李敖於一九五七年五月十九的札記中寫道:「普通的生活是感覺的生活(life of senses),是屬於聲色香味的生活,而不是意志的生活(life of will);意志的生活是另一種境界,只有特立獨行的人才能過得了的。」這是絕對的「浪漫主義」!這就是我要過的生活!而在新世紀開始的今天,實在忍不住要向自己及周遭宣告:我的悲劇時代早已結束,現在是傾全力發展我的浪漫主義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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