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一個觀點、686個字。

這是我為我的部落格訂下的規則。

昔日在明日報新聞台的「深角度」,動輒千言,通篇議論,不但作者吃力,讀者更吃力,實在不符合網路時代的閱讀趨勢;如今有了部落格,編輯機制更周全,版頁設計更活潑,因應這樣一個新的寫作平台,本來也該要有些新的寫作思惟及策略;反覆思量之下,於是給自己訂了這麼一個規則:「一篇文章只寫一個事件或一個觀點,含標題帶標點符號絕不超過686個字,且不可以上下篇連集。」

這個字數的限制看似很死其實很有些活處:既可以文,又可以詩,小說更加可能;你說是綱要,他說是筆記,我卻說是備忘錄;早來一篇,晚來五篇,三月蹦不出一字也爽利。此外,在輕薄短小的要求下,這樣的寫作更能配合我所能運用的有限且零碎的時間,且一個事件或觀點如果686字說不清楚,可能不是那事件或觀點的問題,而是我的文字能力的問題。

至於內容自然是不拘的,初期主要還是不離電影舞台劇等範圍,選舉到來可能跟進玩一點口水戰,既然寫作的外部障礙已經清除,重大政治社會議題也就比較不會缺席,總之世界進展到哪裡,我也就嘗試到哪裡。

唯一麻煩的是名稱,要沿用「深角度」不是不成,只是文體性質都不同了,須得想個新的才成,前日翻張潮「幽夢影」,見「花不可以無蝶,山不可以無泉,石不可以無苔,水不可以無藻,喬木不可以無藤蘿,人不可以無癖」數句;於是得出「文不可以無角度」,我新開的部落格就叫「無角度」。

必有發閒讀者想問:倘若超過686字,該當如何?

我的回答如下:別傻了,超過686字,貼到明日報「深角度」便是。

最後,我也要宣告我已經完全放棄進入主流出版的想法,因為我已經找到新的戰鬥位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68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7) 人氣()